福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产养殖管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年7月至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省存在“水产养殖管理”的共性问题。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整改,2025年12月,经省级核查,确认我市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同意验收销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指出主要问题
2012年,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动真碰硬不够,导致这项政策得不到有效执行。
二、整改有关情况
1.福州市开展水产养殖核查及养殖证发放,截至2020年底,已发证688本,发证登记面积22519.2公顷。
2.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组织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加快推动水产养殖塑胶浮球替代工作。全市累计升级改造传统养殖渔排34.38万口、筏式养殖泡沫浮球9.3万亩。
3.福州市组织开展常态化持证养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行为。
4.福州市积极开展渔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2019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普法宣传讲座与活动100余场,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各类形式,增强水产从业者依法养殖意识。
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0591-83335190,传真:0591-83318334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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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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