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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许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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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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