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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1-05 16:57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福州高新区科技局、在榕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设区市科技局、自创区福州片区各分园管委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375号)要求,为持续释放福厦泉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其他区域的协同发展,开展2026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工作。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我市十六条产业链、五大支撑产业和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支持自创区福州片区、福州科创走廊龙头企业与省内其他地市本科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优先支持自创区福州片区与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市、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之间的合作。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不超过2家,合计占50%),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三、申报主体

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其余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是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榕本科院校、科研院所;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且原则上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内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2024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2.5%以上。

创新平台类型包括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设区市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相关要求

1.自创区福州片区推荐限额16项,其中含其他设区市征集推荐名额4项,剩余12项名额参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一批省科技计划和奖补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5〕7号)相关要求,安排不少于50%推荐申报指标,支持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以上的企业申报。

2.每个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只能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申报1个项目。大学以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对上述高校牵头申报及合作申报本年度进行限项申报,具体数量分配参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3.同一平台项目合作双方只能选择通过一个设区市进行申报,多头、重复申报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建设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佐证材料(市政府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4.申报平台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协同创新内容作为题目,名称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依托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推进协同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周岁。双方项目组成员要分工明确合理,鼓励吸纳应届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研究。申报牵头单位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总投资额、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合作期限等内容,明确签订时间、签约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所依托的科技创新平台须运行良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合作双方自筹解决。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2023-202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同时还要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申报。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双方项目负责人作为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之一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协同创新内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平台项目合作双方负责人不得有在研或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与外单位相关联合资金的除外)。

7.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账,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省科技厅将根据征集推荐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情况,开展评审,确定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和资金数额。我局将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清单,按承担单位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任务书,并开展后续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关键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

8.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及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保证有关条件符合申报要求,对隐瞒相关信息或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9.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市科技局、平潭县科技局可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请于2026年1月20日前向福州市科技局抄送相关推荐项目。

五、申报材料

1.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参照附件1,线上填报);

2.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总投资额、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合作期限等内容,需明确签订时间、签约人(包括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已有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建设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佐证材料(市政府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

4.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2023-202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参照附件2)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项目组成员表(含主要合作单位参加人员)(参照附件3)

6.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本科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设区市科技局出具的项目推荐函[推荐函附件: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参照附件4)];

7.除在榕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外,其余申报牵头单位需提供所在属地园区管委会相关证明。

六、征集推荐流程

1.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于2026年120日前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按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格式填报项目申请,并上传以上有关附件材料。项目类别为“自创区协同创新项目”,指南代码为“2026E0301”。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本科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市科技局、平潭县科技局2026年120日前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并项目推荐函(含附件4)纸质盖章原件及其电子扫描件报送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3.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0591-833537340591-83332504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515室。联系人:李梅婷,邮箱:78526730@qq.com。

    

附件:1.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3.项目组成员表(含主要合作单位参加人员)

4.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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