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联法规〔2021〕91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5〕5号),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高质量推动我市工业重点领域用能企业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现就开展2026年工业重点领域用能企业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未获得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财政奖补资金且已完成建设方案编制的重点领域用能企业。重点领域依据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夯实送审内容。送审的建设方案应符合国家、省公布的能耗在线监测建设标准及采集指南要求。建设方案中应明确建设的级别(二级或三级),其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能情况、产线配置、工艺流程简述及主要用能设备情况)、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方案(工序/车间和主要用能设备计量点的确定应参考已批复的节能报告或经审查的能源审计报告)、计量网络图、监测边界及指标体系(采集点、能源品种、计量单位、采集方式、上传指标编码)、技术架构等。并附建设方案内容真实性承诺函。
(二)组织专家评审。市节能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企业按照专家提出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该中心负责对企业建设方案出具评审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拟参加建设方案评审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收集符合条件企业的建设方案,于3月30日、9月30日前将建设方案统一报送市节能监测中心。
(二)市工信局委托市节能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建设方案的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该中心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和咨询机构收取评审费用。
(三)申请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建设方案必须通过市节能监测中心评审。
(四)咨询联系方式
1.福州市工信局节能处联系电话:83258331。
2.福州市节能监测中心联系电话:83259072。
附件: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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