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1、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2、提出拟人化互动服务促进措施,明确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相关领域应用。
3、规定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不得从事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活动;不得生成鼓励、美化、暗示自残自杀等损害用户身体健康,或者语言暴力等损害用户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的内容;不得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不得通过情感操纵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4、完善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制度,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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