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2026-2027年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租赁颗粒物激光雷达2台。雷达应具有垂直探测和水平扫描功能,能够连续监测大气气溶胶分布,分析气溶胶的组成结构和时空演变特征。基本参数如下:
(1)发射激光束的波长:355nm或1064nm(不可见光);
(2)激光脉冲能量:≥10uJ;
(3)脉冲频率:≥2000Hz;
(4)有效探测距离:≥3km。
2.提供数据平台。整合我市现有大气污染物雷达资源,与供应商提供的颗粒物激光雷达形成组网,提供web端平台,将激光雷达数据实时上传至平台。数据平台能够清晰直观地展示激光雷达监测数据,并以图谱等方式呈现。
3.开展数据分析。
(1)日常分析。供应商需开展监测与分析工作,要求熟练分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研判污染形势。
(2)大气污染物扩散潜势分析。供应商需每月形成大气污染物扩散潜势分析报告,包括福州市空气质量总体情况、常规污染物浓度及变化趋势分析、超站污染物浓度变化及变化趋势分析、雷达监测扫描情况分析、污染源排放影响分析、污染过程分析、空气质量研判与近期管控建议等。
(3)污染天气分析。当出现污染天气时,需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形成当天污染过程分析报告,建立福州市空气质量历史资源库。
(4)参加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供应商需安排人员现场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我局组织开展的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及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期间结合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数据、雷达扫描数据、上风向城市情况等研判空气质量形势,并提出管控建议。
4.本项目服务期为24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城市大气污染咨询或城市大气监测等与本项目相关方面工作经验。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每项内容具体单价和项目总价,项目报价金额控制在170万以内(不含),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汇总完整后密封提交。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7:00。
2.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层670室,收件人:张女士,电话:13720824059。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591-83531962。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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