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市拟开展闽江口河口评价方法研究项目,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研究提出闽江口河口区分区方案,明确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营养盐基准,形成闽江口河口区水质评价方法,完成闽江口水质评价;编制完成《闽江口氮磷水质基准及水质评价方法研究报告》、《闽江口水质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标准建议稿并上报批准实施。
二、完成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调查研究成果,18个月内上报批准实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标准、规范或相关技术方法编制相关经验。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项目专家评审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提供有标准、规范或相关技术方法编制经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汇总完整后密封提交。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6年4月3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收件人:张娟灵,13720824059。
咨询联系人:郑伟华,联系方式:13860627521。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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