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5〕27号)有关规定,我委近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如下:
1.《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文物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规范在国有保护建筑设立民办展示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榕名城规〔2023〕1号)
2.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榕名城委规〔2024〕1号)
经研究,以上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无废止或失效文件。
专此。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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