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统筹安排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支持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从2023年起到2027年,我市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扶持55个行政村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部门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不少于60万元,其中中央财对每个扶持村一次性补助30万元。经商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50万元,支持55个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用于支持55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县结合扶持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自主开发、资产参股、委托经营、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种发挥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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