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命定位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福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
(二)已运行且对外开放 2年以上,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能引领省内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固定人员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 10项以上(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主持 3项以
上),且近三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项(含)以上:
1.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1项以上;
2.拥有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 1项以上(固定人员为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5项以上(固定人员为第一发明人);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 3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总计 150万元以上。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人员中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 2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 60%(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不低于 25%)。
(四)科研实验条件良好、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在 1000万元以上。
(五)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近三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年均主营收入 3亿元以上、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5%或研发费用不低于 2000万元。
(六)依托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个人记录,以及生物安全、生产安全、保密等违法违规记录。
(七)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科研实验条件、固定人员及相关成果不得与其他省重点实验室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