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省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07 17:58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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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3〕7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主要内容 

  1.申报主体:主要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主要依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8)中的四点要求。 

  3.补助标准: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含技术受让情形)的企业以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化学原料药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依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7)的标准给予奖励。 

  4.申报材料及程序:申报所需材料按照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中的规定要求进行提供;申报按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及县市区工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工信厅惠企系统提交申报,县(市)区工信局要对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会同各县(市)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  电话:83613094;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8711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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