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编号 |
执法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审批结果 |
生效日期 |
救济途径 |
备注 |
|---|---|---|---|---|---|---|---|---|---|---|---|
融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二条及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7-1》 |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 |
福清市龙山崔崔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92350181MAK2******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清市龙山崔崔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责令停止使用前台位置一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及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3之规定 |
占用安全出口 |
福清市锦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181MAD8******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 |
金球电器(福建)有限公司 |
913501816113******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之规定 |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 |
福清友通鞋业有限公司 |
91350181MA8R******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清友通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零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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